深圳小产权房后续该何去何从?

2021-06-10      深圳小产权房网 http://www.szxcq168.cn
深圳小产权房后续该何去何从!?

新华社发表文章《整治小产权房考验政府智慧》,这是国家级媒体新华社首次对小产权房的未来出路指出了建设性的看法。

随着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了居住权的立法,并且没有对居住权的受众群体指出特定人群,其中对居住权的规定就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

而小产权房的本质,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上面的住宅,是否可以单独设立居住权给受益人。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人就是乡镇政府,是否承认乡镇政府设立居住权并且设定给不指定人群,就是小产权房是否合法的关键。

这点恰恰就是本次居住权法的规定。只要乡镇政府可以给集体建设用地上面的符合规划的住宅设立居住权,并且可以合法登记,那么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就得到法律的公开认可。

一周前,今日头条发表了《民法典来了,给小产权房转正指明了方向!》的观点,把居住权的规定套用在小产权房身上,给出小产权房的发展方向就是:“本次民法典给了居住权比租赁权更长时间的期限,就是给小产权房的业主吃下了定心丸,那就是让小产权房的业主跟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签居住权合同,同时在国家登记机构进行备案,那么困扰小产权业主的担忧就彻底解除了。”

那么,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的的住宅是否可以设定居住权呐?我们来看看本次新华社文章是怎么说的:
新华社指出:“小产权房因成本和价格较低廉受到欢迎,但与现行法律相悖。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成为政府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以及考验政府管理智慧和执政能力”

新华社指出:“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根本上还是要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改革,使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够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一样,同地同权,在同一基础上公平竞争”

新华社重点指出:“小产权房问题,拖不过去、绕不过去,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既要尊重法律,也要照顾历史和现实,还要面向中国房地产市场以及土地制度的未来,要有大智慧和大格局,而不是重复过去严厉而无用的老调。从技术层面而言,只解决“存量”,不再产生新的“增量”,通过弥补相关手续的方式,让这些“非法建筑”正式进入主流的住房体系。”

新华社最后指出:“对于那些符合国家建设总体规划,使用的也是建设用地所建造的小产权房,则在符合新土地管理法的条件下予以合法化,对其进行相应的产权登记,但是由于其在建造时行为的违法性则不能予以免责,仍然应当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罚。”

很清楚,新华社指明了小产权房的出路就是:
(1)既要尊重法律,也要照顾历史和现实,不是重复过去严厉而无用的老调。
(2)只解决“存量”,不再产生新的“增量”,通过弥补相关手续的方式,让这些“非法建筑”正式进入主流的住房体系。”
(3)推进集体土地改革,使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够进入市场,小产权房就会迎刃而解。
(4)对于那些符合国家建设总体规划,使用的也是建设用地所建造的小产权房,则在符合新土地管理法的条件下予以合法化,对其进行相应的产权登记。

很清楚了,“符合国家建设总体规划,使用的也是建设用地所建造的小产权房,则在符合新土地管理法的条件下予以合法化,对其进行相应的产权登记。”就是小产权房的出路,就是本次新华社文章的重点,就是“考验政府智慧”的关键。

这个政府智慧就是本次民法典单独设立居住权的原因,就是让所有权跟居住权独立分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执政能力。
电话

服务热线

15999613261

24小时等待您的电话

微信

微信扫一扫咨询客服